编者按:
2024年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防止青少年药物滥用”。众所周知,禁毒工作是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涉毒洗钱在为毒品犯罪“漂白”毒资的同时,也为扩大毒品犯罪规模提供了资金支持,助长了毒品犯罪的蔓延。
今天,中粮期货就带您一起了解下涉毒洗钱犯罪。
一、什么是涉毒洗钱犯罪
涉毒洗钱犯罪,指的是明知是毒品犯罪的所得及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二、涉毒洗钱案例学习
(一)古某某、运输毒品、洗钱案
1、基本案情:2021年3月间,被告人古某某与侯某(另案处理)商量确定进行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交易后,古某某为掩饰、隐瞒其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利用陶某(另案处理)名下银行卡账户接受侯某毒资17万元,并指使陶某两次通过银行柜台取现方式支取。
2、判决结果:被告人古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2万,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继续追缴古某某违法所得17万,予以没收。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二)陈某颖贩卖毒品案
1、基本案情:2022年4月2日-5月15日,陈某颖雇佣并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向贩毒集团购买大麻,并将其放置在不同地点进行隐蔽并拍照,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发送位置照片及定位信息通知吸毒人员收取毒品,并以上述“埋雷”方式贩卖大麻,同时陈某颖帮助该犯罪团伙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收益来源和性质,协助将吸毒人员以泰达币制度的犯罪所得转换为人民币62750元。
2、判决结果:2022年10月,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依法对陈某颖犯洗钱罪案做出裁定,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三、中国已加入的国际禁毒公约
1、《麻醉品单一公约》 (Single 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1961)——1985年中国加入。
1961年6月30日,该公约在联合国大会通过。该公约不仅对过去的公约和协定进行了合并和修订,还把管制范围扩大到了天然麻醉品原料的种植等方面,并对非法种植、生产、制造、提炼、销售等行为的刑事制裁与刑事管辖权问题做了规定。
2、《精神药物公约》(Convention on Psychotropic Substances, 1971)——1985年中国加入。
1971年2月21日,该公约在联合国大会通过。该公约对以往禁毒条约中没有包括的精神药物的范围、管制措施、报送情报资料、防止滥用精神药物以及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措施以及违反公约行为的罚则等问题做了较为全面、细致的规定。
3、《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Illicit Traffic in Narcotic Drugs and Psychotropic Substances)。(又称《维也纳公约》)。1989年中国加入。
1988年12月19日,该公约在联合国大会通过。该公约是国际社会第一个有关控制跨国洗钱的国际公约,也是一项针对非法贩运毒品及有关问题的全面、有效、可行的国际公约。
中粮期货提醒您:不做涉毒洗钱犯罪工具人
1、不出借自己的身份证
2、不出借自己的银行卡账户、支付账户、收付款二维码
3、不协助犯罪分子提取、存储现金
4、不为他人注册皮包公司